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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五海”资源保护纪实 绘就海洋生态蓝图

2015-12-02 10:03 来源:闽南日报 0

  规划建设滨海湿地公园

  去年11月份,漳州市出台了《关于加强“五海”资源保护的通知》文件,明确提出,岸线资源不允许其他私人和单个项目占用,确保漳州保留的自然岸线比例不低于38%。“加强海岸与滨海湿地保护对于保护岸线和维持其生态功能有着积极意义,也是海洋生态环境建设重要的一环。”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说。

  近年来,我市设立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龙江口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及东山珊瑚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滨海湿地珍稀海洋资源,此外,开展海岸与滨海湿地修复工程,完成东山东南部沙滩2150米护岸的修复,并改造深埋沙滩上的取排水管,美化海岸与滨海湿地环境。

  据了解,我市将在规划建设一批滨海湿地公园的基础上,继续对原有滩涂、盐田等进行改造提升,同时,禁止新增以围海的方式进行滩涂养殖,严格控制利用现有盐田、滩涂和滨海湿地进行围填造地,对部分造成海洋生态环境恶化的滩涂养殖、盐田,实施退滩还海、退盐还海,还海岸与滨海湿地自然风光,恢复生物多样性,让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加强海水水质管控

  海水是海洋之根本,防止海洋污染则是维护海水水质的必要手段。为还漳州一片蔚蓝海水,市海洋与渔业局开启了多渠道、多手段的陆源入海污染物治理,2011-2014年,我市海水水质达标率连续四年蝉联全省沿海设区市第一名。开展监视监测,及时掌握污染情况。

  市海洋与渔业局制定《漳州市重点水产养殖水域环境监测与预警预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内主要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海洋保护区及重点养殖区等监测;组织人员对我市赤潮易发区进行日常监视监测,防范赤潮灾害。通过监视监测,及时掌握我市海域海洋环境的每一点变化。管控污染源头,控制陆源污染。联合环保部门开展“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年”活动,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惩治力度。

  集合市、县两级海陆力量重点检查我市漳浦县赤湖皮革产业园区、东山铜钵排污口、漳州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等多家入海排污单位海洋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海洋部门与环保部门联合向当地政府发出《联合执法整改意见函》,要求其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改正。

  开发与保护海岛资源

  浯垵岛、南碇岛、林进屿、石矾塔岛、兄屿岛、弟屿岛、东门屿、城洲岛……犹如散落在漳州海域上的一颗颗明珠,是漳州独有的珍贵海岛资源。

  漳州海岛资源丰富,海域内共有岛屿228个(群岛7个)。近年来,我市设立了南碇岛、菜屿列岛、兄弟屿等7个海岛特别保护区,并设立保护区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推动无居民海岛保护。此外,诏安县城洲岛国家级海洋公园特别保护区获国家海洋局批准成立。今后,我市还将实行无居民海岛资源分类管理,分特殊保护类、一般保护类和适度利用类三大功能区块,实行分类管理。

  其中,严格控制保护类海岛以各种名义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对适度利用类无居民海岛,坚持先规划后开发,优先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切实做到开发利用与生态修复并进;对可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出让、转让和出租。“凡用于经营的无居民海岛,其开发利用行为必须符合单岛规划的功能定位,并通过市场化配置,公开获得无居民海岛的使用权。

  另外,属于无居民海岛旅游开发项目的,原则上要求投资规模达到5亿元,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说。此外,漳州还将以无居民海岛为核心地带,力争在城洲岛、东门屿、林进屿、南碇岛等无居民海岛创建一批国家级海洋公园。积极开展重点海岛整治与修复,改善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珍稀海洋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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