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彩礼能否退还?符合三种情况 法院将支持
2015-12-02 09:28 来源:闽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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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案例主要集中于离婚纠纷、子女抚养纠纷和老人赡养纠纷。下面摘录专家对典型案例的分析。
离婚纠纷中,离婚后彩礼是否返还?
符合三种情况,法院将支持
很多人认为,彩礼是为结婚而给付的,离婚了就应返还。其实,这是个误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
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有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单方能否反悔撤销?
无权单方撤销赠与
单方撤销赠与时应取得双方合意,在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的行为。
如果婚内一方出轨,无过错方在离婚时能否请求出轨者支付精神赔偿?
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出轨,无过错方也可请求精神损失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其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根据案例分析,即便在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无过错方也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吴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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