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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绿色名片”用法治手段擦亮 谁破坏谁治理

2015-03-18 09:14 来源:闽南日报 0

  九龙江两大干流西溪和北溪穿城而过,赋予了漳州这座千年古城“以水为脉、以绿为韵”的独特风貌。这里森林覆盖率达到62.89%,九龙江ⅰ-ⅲ类水质达标率保持在95%以上,空气质量优良率达100%,国家森林城市40项指标已有34项基本达到或者超过要求,这座生态城市竞争力排在了福建省第一位。

  良好的生态环境不仅需要绿色的发展理念,更有司法利剑的护航。从2000年起,漳州法院不断探索,实现了从局部的森林生态修复机制到覆盖整个生态环境的修复机制的升级。

  “法官能给我这样的机会来补偿自己犯下的错误,我非常感激!”2014年6月5日,世界环保日。当天,随着一桶桶的鱼苗投放进九龙江,被告人陈某因排污导致环境污染的行为也得到了从轻处罚。这是漳州法院首次尝试对被告人因偷排污水而被罚买鱼苗进行“放鱼治污”,首创放养滤食性鱼苗摄食水中蓝藻、净化江河水质的方式,推动水污染综合整治。

  “以往生态修复范围仅仅局限于涉林犯罪,补种复绿,经过探索,现在我们拓展创立了一体化的生态修复模式,包括地域和水域,以后还将拓展到海域。”漳州中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庭长刘小玲介绍说。

  漳州法院这种“谁破坏、谁治理”的经验模式早在2000年就运用在涉林失火案件补植上,并在全国、全省法院系统推广。随后这种修复模式空间从山延伸到水,根据水体养护特殊性,漳州中院联合海洋渔业局,运用“放鱼治污”这种生态修复模式,由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处罚,由海洋渔业局提供鱼苗规格标准,并对鱼苗进行检查验收,目前已在九龙江投放了鱼苗78.2万尾。

  2002年,曾某到平和县一山里耕作,本想烧草堆肥,不料在将杂草堆点燃之后,火星被风吹落到下方的荒地里,引发了一场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72亩,造成集体、个人直接经济损失3万多元。虽然曾某积极扑火,但为了躲避惩罚外逃到广东。

  11年后,曾某自动回乡投案。一审判决后,曾某向漳州中院上诉,“我自愿对失火造成的生态损害补种树木,希望能减轻自己罪过,我已经和被害单位签订了补植协议,交纳了补植押金。”二审法庭上,曾某说道。

  因时间已经过去了10多年,被烧毁的林地被害人已经补种了林木,要就地补植已经不可能,“责令犯罪人承担一定恢复环境的义务,既可以惩罚犯罪,又可以帮助受害人恢复被犯罪行为侵害的权益,同时也恢复了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这种补植模式的教育意义远大于财产处罚。”该案经办法官经过与当地协商,改就地为异地,找到了异地补植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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