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绿色名片”用法治手段擦亮 谁破坏谁治理
原来曾某所在的村子正在创建生态名村,法官让曾某与村委会签下城乡绿化补植协议,要求曾某在判处缓刑期间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种植任务,一年内实施管理、养护保证全面存活,并在第三年进行锄草和施肥以达到绿化效果。协议同时还要求相关部门监督双方履行。
此类案件异地补植需要空地,法院经过与园林部门等单位协商,如今,漳州各县区的专用公益林地、国有林场专门区域及住建局指定的城市绿地广场、公园都成了异地补植点,补植的生态公益林达265.1亩。
从2004年南靖法院率先发出全省第一份“补植令”起,漳州法院又相继推出“修复令”及“抚育令”,结合各地特色创新补植形式,平和法院建立了造林押金制度和树苗预订制度,要求被告人在判决前交造林押金到所在乡镇林业站,在完成造林任务后方可返还。
据统计,4年来全市法院发放补植令、抚育令等共55份,复绿补植林木面积10975.42亩。
生态修复是否到位该怎么判断?怎么防止当事人在修复过程中半途而废?
每一次生态修复的执行,从法院责令当事人对环境进行修复起,便有行政机关确定修复的具体方案,检察院负责监督实施过程,最后这些单位联合进行验收,整个过程无缝对接。
“生态修复单靠法院、检察院的力量是不够的,要构建一个立体、全方位的生态保护体系,明确的制度、到位的监管、技术以及资金的支持都不可或缺,这就需要许多部门共同联动、协调。”漳州中院陈志福副院长说。
正是有了无缝对接的大联盟,2010年漳州中院与漳州市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等10部门共同制定《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生态资源保护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建立信息共享、专家陪审、联席会议、纠纷解决互动等多项内容,把生态修复从过去的“单打独斗”转变为行政与司法共同介入,确定了九龙江流域生态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生态资源纠纷诉前调解联动、危险废物乱倾倒案件联合查处等多项制度。
大联盟的专业力量也成为解决法院生态资源审判技术难题的一把金钥匙,漳州法院从各个领域挑选具有工程师资历的专家,建立生态审判技术专家库,在具体案件中选聘生态、环境保护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目前全市法院拥有生态资源领域专家型人民陪审员27名,参与生态案件审理209件,为生态纠纷提供了重要的司法决策参考和专业技术支持。
有了专业支持,但因生态修复、鉴定评估以及执行救济资金短缺,多年来资金问题一度成为生态修复及公益诉讼的困扰。好在2014年12月,在漳州市政府的支持下,漳州中院设立了全省第一个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由市政府拨付5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建立资金使用制度,今后将通过财政拨付、法院自筹、有关部门捐赠、侵害生态环境行为人缴纳等方式,专款专户用于生态修复与保护,解决了后顾之忧。
12月17日,龙海市法院宣判了以龙海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主体的首起公益诉讼案件,两名被告人因开办皮革厂排放废水,严重污染环境,检察院起诉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治理环境所需费用20万元,经调解,两名被告当庭付清了20万元赔偿款,通过检察院缴交至公益基金账户。最终龙海市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林娟娟 江团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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