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10名教师违规有偿家教被处分 托管市场乱象丛生
闽南网1月15日讯 漳州市纪委、监察局通报,漳州市区6所公办学校10名教师违规办班,或参与有偿家教。这些教师已被处以解聘、调离等处理,6所学校的校长被效能告诫,芗城区教育局被通报批评。
根据福建省漳州市政协委员等的调查数据,去年年初,据不完全统计,仅芗城区校外学生寄托机构就有284家,寄托学生5199人。托管市场巨大,不少机构无证经营,有些教师甚至强迫学生参与,或者在课上不讲重点知识。
漳州市工商局、漳州市教育局等部门表示,涉及问题多,应该多部门联合进行整治。而漳州市纪委、监察局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各职能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集中开展清理整顿,规范漳州教育的市场乱象。
新桥中心小学门口,分布不少托管机构的广告
【通报】
芗城区教育局被全市通报批评
根据市民投诉举报,漳州市纪委、监察局对漳州市区15个寄托机构、补课点明察暗访,发现6所公办学校10名教师违规办班,或参与有偿家教。全市教育部门转发了漳州市纪委、监察局《关于部分公办学校教师违规参与有偿家教托管等问题的通报》。
2012年11月,芗城中学玉兰分校教师朱某开办有偿辅导班。她的丈夫,芗城第二实小教师陈某参与辅导。
2008年秋季至2013年10月下旬,南坑中心小学副校长马某以妻子的名义,在学校附近开办托管班。该校代课教师李某违规参与托管班辅导学生。
2011年以来,新桥中心小学副教导韩某的妹妹开办托管班。该校代课教师林某、陈某在托管班有偿辅导学生。
2013年秋季开学初,江滨小学代课教师施某以母亲的名义,开办托管班。2013年10月,江滨小学代课教师蔡某和一社会人员合办托管班。
2013年11月以来,九湖中心小学教师高某,到社会人员黄某开办的托管班有偿辅导学生。
上述教师被处以解聘、调离、降级等处分。6所学校的校长被效能告诫。芗城区教育局被全市通报批评。
【调查】
业内人士透露1/3学生参与托管
记者采访多位老师、家长和业内人士后得知,市区小学里,每个班级大概有1/3的学生参加托管或寄宿,每月费用在300元到1000元不等。
去年年初,漳州市政协委员等做过调查,据不完全统计,仅芗城区校外学生寄托机构就有284家,寄托学生5199人。其中,寄托学生在50人以上的机构有20家,寄托25至50人的有22家。业内人士透露,今年,这些数据应当还在上升,一般情况下,中等规模的寄托机构,一年至少盈利十几万元。
随机走访中,记者在水仙大街附近一所规模较大的托管班看到,百来平方米的单元房内,十几张小桌椅在大厅一字摆开,十几名小学生在写作业,几个年轻女子在旁看护。大厅内侧餐桌上,还放着学生们吃剩的饭菜,大厅墙面上张贴了一张卫生许可证。两个不到十平方米的房间被分成男女寝室,分别放了5张上下铺小床,仅剩可让一人通过的过道,房间窗户密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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