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孙签协议由孙子赡养爷爷 父辈还要赡养爷爷吗?
说法
孙子是否有赡养爷爷的义务?
经办法官介绍,王阿伯的子女均健在且具有赡养父母的能力,原则上,作为孙子的王某亮并没有赡养爷爷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仅有在父母死亡,或者无力赡养时,孙子须承担赡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义务。
但王某亮跟王阿伯签有遗赠扶养协议,情况又有所不同。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确定遗赠与扶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子女可否因遗赠扶养协议,免除赡养义务?
经办法官介绍,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在本案中体现,即王阿伯的子女仍需赡养王阿伯。
案例2
年轻时把孩子赶走 现在又要赡养费?
昨天,海都记者从芗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数十年前的赡养纠纷,判决后,时至今日仍剪不断理还乱……
漳州本地人李某森和前妻肖某花,生育了五个儿子,1992年,两人离婚,五个孩子被父亲李某森赶出家门,自小均由母亲肖某花抚养长大成人。
2003年,65岁的李某森,将五个儿子告上法庭,称其未尽赡养自己的义务。同年10月,经法院审理作出判决,五个儿子每人每个月支付李某森100元作为赡养费。
一晃,十二年过去,今年李某森77岁。他不满每月仅500元的赡养费,认为物价上涨,赡养费应该随之上浮,要求法院再做调解。目前,此案仍在调解中。
说法
未尽责父母,子女可免赡养义务?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罗平律师介绍,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李某森虽然之前未尽抚养义务,但父亲之前的违法行为不能免除几个子女的法定赡养义务,本案李某森可以再行起诉,根据物价水平,要求变更赡养费标准。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
那如果是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罗平介绍,《婚姻法》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即养子女也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海都见习记者 吴芳 通讯员 严淑珍 吴卓琦 满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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