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漳州 > 漳州新闻 > 正文

漳州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目前已筹集150万元

2015-05-20 11:54 来源:闽南日报 0

  漳州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筹集150万元

  该项目获评全国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优秀案例

  笔者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截至目前,漳州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已筹集150万元。5月14日,该项目荣获全国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优秀案例。

  据了解,去年底,漳州市政府在全省率先设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由财政拨付5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实行分账管理、专款专用。同时设立漳州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生态办,依托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办公。

  2013年至2014年,黄某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办一家竹制品加工厂,在浸泡池中用碱液浸泡竹丝,后将部分废碱液直接排放到厂区内自己承包的鱼塘中。因该鱼塘未经硬化及其它防渗处理,废碱液通过鱼塘中的暗管直接渗漏到相邻河道中。经南靖县环境保护局送检,该废碱液为危险废物,系有毒物质。2014年6月8日,因涉嫌污染环境罪,黄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为弥补其行为给环境资源造成的损害,黄某花费近百万元用于治理污染问题,在法院审理期间,还通过家属自愿交纳了生态损害修复资金5万元。鉴于黄某有自首、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污染、交纳修复资金等情节,南靖县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据悉,在“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设立的半年内,共有4名被告人因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行为自愿交纳修复资金,现资金总额已达150万元。该资金将用于公益诉讼原告方需负担的诉讼、鉴定等费用,执法机关聘请专家开展检测或进行侦查的费用,以及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等。(刘荫花)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到头了;
下一条:漳州一印刷公司为他人印刷“平和红柚”商标被罚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