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救护车类型特权行使范围 120急救中心共8辆
近段时间,我省各地发生多起救护车因闯红灯、逆行、超速等而造成的交通事故。救护车拥有特权,但驾驶员行使特权是有条件的。救护车的驾驶员更要确保行车安全,否则救命的车就有可能变成夺命的车,更让本来要送往医院急救的患者再遭受意外伤害而雪上加霜。
(资料图片)
我市的救护车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120急救中心救护车,漳州共8辆,由120急救中心统一管理;
另一种是医院自行购置的救护车,服从120急救中心调度,由各医院自行管理。
要确保救护车行车安全,首先必须严格驾驶员准入资格,至少要持驾驶证B证以上,在漳州生活3年以上,驾龄最少6年,以保证他们驾车技术过硬,对道路烂熟于心,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安全抵达现场。
其次要强化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不可随便行使救护车特权。虽然救护车拥有特权,但驾驶员行使救护车的特权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只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即为了争分夺秒抢救生命运送患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启警报器、标志灯具,才可以闯红灯、逆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仅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这四种车是特种车。特种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在执行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相应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救护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时候可以开启警灯及警报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速度及红绿灯的限制。如果因此发生事故,则按照发生事故时的状态确定其责任,执行紧急任务不是其免责的条件。比方说,如果救护车逆向行驶了,则还要负同等以上的责任。
在此,笔者除了提醒救护车的驾驶员不可随意行使救护车的特权外,也提醒广大读者注意,遇到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时,务必主动避让。其他车辆驾驶员在遇到救护车时,要尽量给救护车留出让行的车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条例,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处以警告或者100元的罚款。(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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