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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民年度最恼火消费潜规则”评选结果出炉

2015-03-18 08:34 来源:闽南网 1
截至昨日,随着“漳州市民年度最恼火消费潜规则”投票结果出炉。

  注意诉讼时效 及时维权

  (漳州消委会律师团成员、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 高瑶律师)

  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时,经营者必须出具,但还需注意这些凭证单据,与经营者的名称是否一致。

  另外,出现质量等问题,要及时处理。许多商品是有效期限或者在一定期限“三包”,超过其期限,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的无法区分,很可能成为维权障碍。此外,要特别注意的是,人身损害的法律诉讼时效是一年,超过该期限,无法定事由,胜诉权丧失。

  维权索赔 不可漫天要价

  (漳州消委会律师团成员、福建中仑律师事务所 卢南南律师)

  除了部分企业经营者对投诉不理、消费者错过了维权的最佳时间外,消费者未能挽回损失的原因,还有部分消费者维权行为不当,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索赔要求,不可能获得有效的支持。

  对此,我们认为,一旦受到侵害,消费者应根据自己权益受损的程度,正确使用法律武器,实事求是地提出赔偿或维权要求,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经营者解决不了的,可找有关部门进行投诉,还可诉诸法律。(海都记者 苏禹成 黄颖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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