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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版购房合同示范文本 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引关注

2014-12-01 10:25 来源:闽南网综合 0

  导读:2015年1月1日期,福建省将全省启用新版购房合同,交房人交房时必须出具《测绘报告》;“房屋基本情况”除充实“新增了“抵押情况”、“房屋权利情况”,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还包括小区内非市政路、车位车库、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等;将进一步保证购房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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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合同规定

  小区内非市政路、车位车库、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等都必须明确注明,即便尚在规划的也要写明能够投用的具体日期。开发商无法兑现就属违约,要承担责任。

  新版合同亮点

  ●根据新版合同,交房时,交房人必须出具《测绘报告》;如果开发商违约,最高可拿到双倍的总房价款赔偿。

  ●新版合同中,在房屋基本情况的章节中,除充实“房屋基本情况”的内容外,还新增了“抵押情况”、“房屋权利情况”,对于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具有很大的益处。

  ●在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中,小区内非市政路、车位车库、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等都必须明确注明,尚在规划的要写明能够投用的具体日期。开发商无法兑现就属违约,要承担责任。

  ●在办理交付手续前,购房者有权对房屋进行查验,开发商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购房者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使用多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换新版本了。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将按照全国统一安排,从2015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停止使用,届时仍使用旧版本合同的将不予网签或备案。(厦门日报)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加了购房人有权对商品房查验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加了购房人有权对商品房查验

  新版合同细化了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的付款时间和条件。增加了“贷款”的支付方式,提示买卖双方可选择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者自行填写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等。此外还有其他方式,如分期付款加贷款方式等。增加了预售资金监管内容。增加合同附件四,提示当事人在附件中对合同计价方式、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和期限进行具体约定。

  根据新版合同,交房时,出卖人必须出具《测绘报告》,明确将商品房已经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房屋测绘报告,作为交房必须满足的条件。

  新版合同增加了交接前验收房屋的程序,将“可在短时间内修复的质量问题”,如对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管道堵塞,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质量瑕疵,规定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质量和产品规范、标准在约定时间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在查验环节,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对于买受人原因导致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也由双方约定。开发商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购房者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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