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 福建省启动使用新版购房合同
2014-12-01 09:59 来源:漳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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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省住建厅获悉,为维护买卖双方利益,减少和有效解决商品房买卖纠纷,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一律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不使用新版合同文本的,将不予网签或备案。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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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对2000年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和完善,并与《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效对接,特别是在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明确,同时增加了质量担保、抵押、预售资金监管、买受人信息保护等条款。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针对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实际情况,还明确规范了商品房预售、现售两类情形,其中新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正在建设中且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买卖;新版现售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买卖。
从2015年1月1日起,全省一律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停止使用。否则,不予网签或备案。
由于对预售、现售情形执行政策的差异,各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新版合同示范文本附件部分进行格式细化。已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市、县,应当及时更新相关系统软件。此外,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及车位等的买卖,可以参照执行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张秀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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