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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版购房合同示范文本 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引关注

2014-12-01 10:25 来源:闽南网综合 0

  交房时须出具竣工验收文件

  新版合同细化了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的付款时间和条件。增加了“贷款”的支付方式,提示买卖双方可选择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者自行填写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等。此外还有其他方式,如分期付款加贷款方式等。增加了预售资金监管内容。增加合同附件四,提示当事人在附件中对合同计价方式、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和期限进行具体约定。

  根据新版合同,交房时,出卖人必须出具《测绘报告》,明确将商品房已经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房屋测绘报告,作为交房必须满足的条件。

  新版合同增加了交接前验收房屋的程序,将“可在短时间内修复的质量问题”,如对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管道堵塞,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质量瑕疵,规定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质量和产品规范、标准在约定时间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在查验环节,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对于买受人原因导致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也由双方约定。开发商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购房者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车库幼儿园学校等都须注明

  新版合同还对相关基础设施设备、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分别做了更详细的约定,提示买卖双方对小区内相关设施的具体位置用途等内容进行详细的约定。如在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中,小区内非市政路、车位车库、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等都必须明确注明,尚在规划的要写明能够投用的具体日期。开发商无法兑现就属违约,要承担责任。“新版合同更加注重细节,对没有明确的方面,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避免今后出现的纠纷。如车库、幼儿园、学校、空气质量等方面。”业内人士介绍,新版合同中还增加了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的内容,对商品房的空气质量、隔音效果及节能标准提出明确要求。

  此外,新版合同针对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实际情况,还明确规范了商品房预售、现售两类商品房买卖情形,其中新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正在建设中且己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买卖;新版现售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己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买卖。由于对预售、现售情形执行政策的差异,各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新版合同示范文本附件部分进行格式细化。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及车(库)位等房屋的买卖,可以参照执行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福州新闻网 记者 祁正华)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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