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新政开启 漳州四家银行调整优惠可减半征收
公积金:
最高贷款金额提高 贷款次数不受限定
10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针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长、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取消收费项目等细则进行了明确规定。
对此,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职工在漳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在漳州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漳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除了自建房及住房大修需房屋抵押应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外,其他均无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漳州目前暂时还没有实行异地互认政策,确认向异地调入人员的公积金转移接续手续,需进行连续缴存时间的确认,即需提供其原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缴存证明(含开始缴存时间、截止缴存时间、月缴存额、最近一年是否连续缴存、在原缴存所在地是否存在公积金贷款余额等相关内容),并附工作调动介绍信复印件,对原单位及现单位公积金缴存能够连续且累计足月缴存6个月(含)以上,且将原缴存地的公积金全额转至漳州新开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准予贷款。
此外,根据9月5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公积金提取及信贷政策的批复》,职工偿清购房贷款后,若该家庭名下无住房或仅拥有一套(不包括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征迁安置房和已偿清贷款的二手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5.41平方米,购买改善性普通住房,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及提取公积金按首套房、首次公积金贷款认定,双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金额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金额30万元,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全省范围内异地购买首套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追加首付款。在漳州市范围内购买首套房可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在漳州市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
值得注意的是,购房人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征迁安置房和已偿清贷款的二手住房,除以上五类住房外已拥有两套住房的职工家庭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含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以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关于职工家庭(含个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查询结果为依据。(漳州新闻网见习记者 蔡柳楠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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