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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新政开启 漳州四家银行调整优惠可减半征收

2014-10-16 09:42 来源:漳州新闻网 0

  税收:

  首套/首改房享契税减半征收 二手房营业税免征范围扩大

  契税是指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在福建省《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公布后,2014年9月9日,漳州市政府出台漳政综[2014]130号文件,对漳州市区普通住房认定标准进行调整,取消了原来的“单价7000元以下”的限定条件。新政的出台,对房产交易的税收征收产生了较大影响,这意味着只要是“住宅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住房都属于普通商品住房,可以享受契税等税收优惠。

  漳州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福建省契税税率是购买房屋成交价格的3%。普通商品住房标准的调整,对于许多正准备购房的人来说,最大的利好就是可以少缴契税。

  在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对家庭购买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税减按1%税率征收;面积在90~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契税减按1.5%税率征收。家庭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以下称首改房),包括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优化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按首套房认定。此外,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迁户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用于安置的,给予免征契税;购买多套商品住房的,与被征迁房屋相等面积部分,给予免征契税。

  需要注意的是,家庭购买首套房和首改房须经房管部门认定并出具《居民家庭住房查询证明》后,方可享受以上契税优惠政策。

  市区二手房交易方面,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或是转让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或是转让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或是转让的,免征营业税。由于新政将市区普通住房认定标准放宽,将原标准中“房屋单价7000元/平方米以下”的条件删除,因而漳州市区享受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的优惠范围随之扩大,市民二手房交易税收负担也相应大幅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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