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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漳州查处医院和自来水公司等强制消费案件26起

2014-03-11 08:04 来源:闽南网 0
包括医院违规收取就诊卡工本费、自来水公司违规收取欠费违约金等。

【部门分析】

八大行业易发生强制消费

  漳州市工商局相关人士表示,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娱乐消费,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由于大多数公用企业是掌控和垄断着国家资源,为市民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公共经营单位,其经营理念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残留思维影响,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自主权和公平交易权等不尊重消费者权利的因素。

容易发生强制消费的行业

1、燃气经营企业,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

2、有线电视企业,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机顶盒、强制开通不必要的点播节目

3、电力公司强行用户更换其指定的IC卡电表(智能电表)并收取费用

4、自来水公司限定或指定工程安装队为用户安装维护自来水管道,并强制提供其指定的安装材料,利用格式合同条款强制收取高额水费违约金

5、商业银行限定货款人购买其指定保险公司提供的贷款保险业务;限定货款人接受其指定资产评估公司提供的抵押贷款评估业务

6、汽车、火车站在货物托运业务中,强制消费者接受其指定的搬运、物流公司

7、汽车4S店限定购车消费者购买其指定保险公司销售的汽车商业险和交强险

8、通讯公司强制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业务套餐等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规定,公用企业在市场交易中,不得实施下列限制竞争的行为:(一)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二)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本网记者 黄颖 通讯员 游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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