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漳州查处医院和自来水公司等强制消费案件26起
闽南网3月11日讯 公用企业掌控和垄断着国家资源,为市民提供商品和服务。在经营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着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自主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因素。昨日,漳州市工商局公布了去年立案查处的26起公用企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罚没款200多万元。
这些案件包括多家医院违规收取就诊卡工本费、自来水公司违规收取欠费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等,本报曾关注报道。
漳州市工商局相关人士表示,燃气、有线电视、商业银行等八大行业易发生强制消费。消费者如遇类似情况,请及时向工商部门申诉举报。
【典型案例】
医院
事项:违规收取就诊卡工本费
云霄县医院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推广使用就诊卡(IC卡),要求持卡看病,预存不少于20元,工本费3.55元/张。至案发,该院共发放就诊卡27万余张,收取工本费98万元。去年8月,该院被云霄县工商局罚款20万元,并叫停违规收费行为(本报去年8月13日曾作报道)。
去年7月,龙海市中医院收取就诊卡工本费20多万元,被龙海市工商局罚款20万元,整改取消该项收费。
2010年至2012年,长泰第二医院强制患者使用就诊卡,并收取卡费2元/张,共6万多元。至案发止,患者办理就诊卡退卡业务,该院只退还卡内就诊费用,不退还卡费。漳州市工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6.5万元。
法律规定:就诊卡工本费本应列入医院成本,却要求患者买单,此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而且,《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提供经营性服务,公交、供水、供气、供电、铁路、邮电、交通等公用性服务的行业或具有行业垄断性质的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服务,推广使用IC卡所需费用,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
自来水
事项:违规收取欠费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漳州水务集团违规收取违约金,其标准是居民用电违约金收费标准的5倍,信用卡逾期未还款的10倍,受到市民长期诟病。去年9月,其被工商部门立案调查(详见本报去年11月1日A5版报道)。目前,该案还未有结果。
去年,漳浦发展水务有限公司也因此被立案调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目前,漳浦发展水务公司已提起行政复议。
法律规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公用企业、事业组织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对抵制其限制竞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采取拒绝、中断、拖延、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等手段进行刁难。
通讯
事项:强制消费
漳浦的林小姐称,其手机被强制开通短信和信息等业务,并扣取20多元,运营商告知其是手机中毒引起的。
平和的曾先生称,家中宽带出现故障,至今未予修复,运营商要其更改为光纤网络,其表示已有光猫,但仍被强制购买价值300多元的光猫。
南靖的白先生称,其购买的手机卡被运营商擅自开通新闻等业务并扣取费用,导致停机。
云霄多名市民称,在申请开通广电网络数字电视时,被强行要求订购付费节目点播增值业务(NVOD点播),并一次性缴付一年的付费节目点播收视费120元(10元/月),如果不开通就无法购买到机顶盒副机。工商部门认为该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罚款5万元。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公用企业、事业组织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提供的商品;强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阻碍他人购买、接受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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