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新版保障房细则出台 教师申请经适房不再加分
2014-01-10 07:38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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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区新版保障房细则近日出台,从今年起实施,2010年出台的相关细则作废。另外,在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核评分方面,取消了长期户籍以及教师身份加分的规定。
骗购骗租到保障房
或被追究法律责任
住房保障部门建立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完善失信惩戒制度。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由市住建局负责追回房屋,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住房保障的资格。
市住建局可提请购(租)房人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对购(租)房人依法追究责任;并可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在审核、分配和管理过程中不认真履职或推诿扯皮、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的单位和人员,由市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相关链接
去年漳州全市共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107个17703套(户)(含提前开工2014年项目31个4615套),占省下达目标任务的163.03%,位居全省第三;年度基本建成13362套(含往年开工结转今年续建基本建成套数),占省下达目标任务的180.57%,位居全省第二;历年累计竣工各类保障性住房31379套,已配租配售30214套,配租配售率96.29%。
今年漳州计划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8311套,基本建成10500套(包括往年结转续建套数)。对列入今年建设计划的项目,要争取在6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确保所有项目在9月底前开工建设。(本网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张俊炜 张娟/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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