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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推新农合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符合者可再获补偿

2013-12-24 09:23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2月24日讯 今年,漳州新农合参合者经新农合基金报销后,个人自付可补偿医疗费如累计超过起付线9000元以上,超过部分还能获得最高80%的补偿。

  11月初,漳州市携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正式实行新农合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参合者不需额外缴费,由政府统一投保。

  漳州市卫生局新农合管理中心林主任介绍,今年,新农合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起付线为个人自付可补偿医疗费累计9000元,今后,该起付线还将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进行调整。

  据统计,截至11月底,今年漳州市共有10200多人符合新农合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共可获得补偿款6400多万元。截至上月底,漳州市新农合管理部门已收集1200多例符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补偿病例,已有700人共获得505万元补偿款。

新农合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补偿标准

  1.漳州参合人员在保险年度内罹患以下16类重大病种住院治疗,经当地新农合基金补偿之后,个人自付可补偿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当年起付线以上的,超过部分按80%补偿。

  16类重大疾病具体为:恶性肿瘤(含血液系统疾病)、尿毒症、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急性器官(肝、肾、肺、心脏)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含骨髓移植)、脑血管意外、外伤性颅脑损伤、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

  2.参合者患其他疾病住院治疗,经当地新农合基金补偿后,个人自付可补偿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当年起付线以上的,超过部分按60%补偿。

  3.10类门诊特殊病种的参合人员,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当年起付线以上的,超过部分按80%补偿。

  恶性肿瘤放化疗、重度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含骨髓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等)术后抗排斥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心功能不全、重症肌无力、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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