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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房产过户公证费要2000元 公证处:个别收费有调整

2013-12-24 09:18 来源:闽南网 0

3.收费标准有哪些?

  漳州市公证处副主任李国岭昨称,公证费是严格按照《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标准来收取的,而该标准则是由省物价局制定的。今年10月,福建省物价局与福建省财政厅,对个别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作出调整: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接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

  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收取;

  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

  超过50万元不满2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

  超过20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0.3%收取;

  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05%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收益额越高,则比例越低。

  而王先生的房子(受益额20万以内),正是按照调整后的标准,也就是按1%收取。

4.哪些事项需要公证?

  各地标准是否一致?

  “公证处实质上起的是把关作用。”李国岭介绍,公证并非强制性,只是出于减少风险、避免纠纷、避免诉讼的目的,对某些社会行为进行规范。他说,在漳州,更多的是办理委托、涉及房产赠与、买卖的公证。

  而公证费的标准是由省一级的物价局制定的,各省会根据经济水平产生地区差异,但大体上是一致的。而且,省物价局也会根据情况,逐渐作出调整。

5.是否存在收费乱象?

  “公证收费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是违法行为。”郭志强说,市物价局每年都对各公证处进行年终审核。平时,若有市民发现违规收费、不规范收费,可以投诉举报。收费高了,多收的部分将责令退还给市民;收费低了,物价部门要对公证单位作出相应处罚。

  随后,记者暗访了漳州市第二公证处,工作人员确实严格按照标准讲解、收费。

  据了解,目前,在漳州市区有两个公证处,即漳州市公证处和漳州市第二公证处。

  漳州市第二公证处办公室主任黄剑荣称,过去,确实存在这种现象。“但是只是个案”,经过整顿,如今这种现象已经没有了。

  除了市民监督、物价部门审核抽查外,漳州市司法局还成立了漳州市公证员协会。这个协会,同样属于司法局下属单位,一是对相关公证工作指导业务,另外一项职能就是督查业务。(本网记者 梁政 肖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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