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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益民花园电表铅封被动 业主被指窃电

2011-06-28 01:22 来源:海峡都市报 0

电业局:按规定 可以认定窃电事实

  昨日,电业局要求吕先生在窃电通知书上签字,再进行下一步处理。

  电业局营销部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供电营业规则》(1996年公布的),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属于窃电行为之一,现场窃电的现象很明确,已能认定窃电事实。如果每个窃电者在被发现后,都说自己是被陷害的,那这类事件都不用处理了。既然吕先生说自己被陷害,应该拿出证据证明。

  对于电业局的说法,吕先生则表示,以前电表放在室内,如果出了问题,那肯定是业主自己动的手脚无疑,这样认定没问题。但是现在新小区,电表都是放在室外,根据电表被动过的状况,就简单判定用户窃电,太过简单草率。

  事件处理就这样僵住了。吕先生不承认窃电,电业局最后表示,只能按程序报电力公安查处,再根据查处作出处理;而在事情查清之前,吕先生家无法恢复供电。

  针对电业局的表态,吕先生也报警请求警方介入协调。

  110巡警、巷口派出所、南坑派出所的民警先后都来到现场,但事情还是没能得到解决,双方都坚持自己的观点。最后民警给出建议,一是吕先生向电监会投诉,二是吕先生向法院起诉。

□律师看法

窃电证据不充分不能随便断电

  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吴文都表示,电业局认定用户窃电的证据并不充分。

  一、从吕先生提供的用电清单来看,每个月的用电差距不大,6月份目前使用了200多度,从这个分析,电表被做手脚的时间很短。

  二、电表虽然遭到破坏,但是也不能据此认定是吕先生破坏的,而且又是有人举报吕先生偷电,存在吕先生被报复的可能,电业局要认定吕先生偷电要慎重。

  三、电表的监管责任应该归电业局。电表箱设在室外,表箱钥匙又掌握在电业局手中,用户无法监管到,如果出现问题,是电业局失职,没有管理好;如果电业局拿不出明显的用户窃电的证据,不能把责任推到用户头上。

  四、在没有查清事实的情况下,电业局也不能随便对用户采取断电行为。每个老百姓都要用电,有电表就等于跟电业局形成事实合同,而且是无限期的合同。如果用户有违反合同的行为,电业局才能断电;如果电业局没办法证明用户有违约行为,就不能单方面中止合同。(本网记者 黄颖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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