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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烟盈利3万多 事过5年照样追究

2011-06-28 01:41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昨日,芗城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庄某犯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0元。

  2006年6月至7月间,在芗城区下沙街摆烟摊的妇女庄某,先后8次向凌某购买价值共计25390元的假烟,在店内销售,得款59867元,盈利3万多元。去年,凌某因售假被抓获,卖假烟一事也被查出。为减轻罪责,庄某积极向法院缴纳50000元罚金,并交出3万多元的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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