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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例环境公益诉讼:非法采矿 赔矿赔生态

2012-10-08 09:49 来源:福建日报 0

近日,南靖县龙山镇西山村老农蔡宝清在村里自留山脚下,看着恢复中的植被,紧锁的眉头稍稍放松了。此前,山上由于非法开采稀土矿,生态严重破坏,导致山体滑坡。非法采矿留下的10多个3米深坑,犹如一个个捕兽陷阱,成为村民上山劳作的安全隐患。

当地公安局对涉嫌非法采矿犯罪嫌疑人侦查终结后,县检察院发现,生态破坏危害公共安全的问题并未得到解决。漳州市、南靖县检察机关主动介入,成功开展从提起诉讼到生态恢复执行的法律程序。据悉,这是我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也是全省检察机关首次以原告身份提起的公益诉讼。

隐患不容忽视

“山上的深坑,是开采稀土矿特用的注液孔,村民上山都得防着脚下。更严重的是,由于采矿药水的不断灌注,山体松动导致滑坡。”西山村涌口关岭下,蔡宝清站在低谷处告诉记者,当时山体滑坡足有1000多立方米。记者在现场看到,滑土已清理,与滑坡面相对的山体还留有10米高的明显土覆痕迹。类似情形还发生在邻近的涌口村。

办案检察官吴靖宇说,2009年7月至2010年8月,广东人沈某洪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30多名工人到涌口村土楼底一座山上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17.45万元。去年5月至7月,同样是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广东人沈某喜来到西山村涌口关岭,沿用沈某洪非法采矿的设施,继续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8.8万元。警方介入后,两人均因涉嫌非法采矿被逮捕。

今年初,南靖县检察院在走访现场时发现,山上植被破坏面积达9.3亩,山体存在继续塌方的危险。同时,遗留的注液孔也可能导致地表水快速渗入地下,形成新的滑面。为沉淀矿产所挖的沉淀池,也无任何防护措施,存在严重的公共安全隐患。

“前期判定针对的是‘资源掠夺’,而对生态环境的‘隐破坏’却未受到追加审判。”吴靖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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