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儿子生意红火弃养年老父亲 以不继承遗产为由
2016-01-13 07:55 来源:闽南日报
0
遗产可以不继承 老人照旧要赡养
年逾七旬的江某生有两个儿子,并领养一个女儿。2015年底,江某一张诉状将大儿子江海告上法庭,称他以不继承父亲遗产为理由,数年不履行赡养他的义务,请求法院判决江海履行赡养义务。2016年1月11日,辖区法院开庭审理该诉讼案件。
江某一生无固定职业,没能享受退休金,老伴死后一直和小儿子江涛生活。江涛夫妻俩都是私人小企业员工,收入不多,从2014年起又要供养孩子上大学,日子过得紧巴巴。养女的家庭日子也过得较拮据。而大儿子江海较早做生意,收入明显较多。
这几年,江某数次找江海,要求他作为长子又较有经济能力,应该承担赡养父亲的义务,但江海以其要放弃继承父亲遗产为理由拒绝。法官说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老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权利。”
《婚姻法》也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江海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法官对江海进行批评教育,当庭组织双方调解并最终达成协议:江海每年承担父亲江某赡养费用6000元。(卢子能)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