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一女子高速上因操作失误酿成惨剧 致二死3伤
2015-12-09 09:31 来源:闽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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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有柔情但情不能大于法 出车祸致亲属伤亡被判缓刑
漳州一女子因在高速公路上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发生意外,造成同车父母死亡以及丈夫孩子受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近日,龙海市人民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
经查明,2月21日,被告人张某玲驾驶小型轿车,载着母亲黄某、父亲张某、丈夫和女儿从漳州开发区往漳浦方向行驶一分岔道处,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在转弯时车辆单方碰撞高速公路水泥护栏,造成母亲黄某当场死亡,父亲张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张某玲本人和丈夫女儿等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案发后,张某玲于事故现场向高速交警支队投案。经法医鉴定,母亲黄某因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多发骨折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父亲张某因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致中枢衰竭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张某玲、女儿的伤情均为轻伤一级;丈夫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经认定,张某玲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余4人不承担本事故责任。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发后,张某玲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且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对张某玲的量刑意见适当,予以采纳。综合张某玲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经审前社会调查,对其可宣告缓刑,遂法院作出以上判决。(陈志龙陈毅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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