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全文
漳州便民资讯 漳州市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政策,包括贷款对象及条件,贷款额度和利率计算以及具体办理流程等规定!
一、漳州市公积金贷款对象及条件
1、按规定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职工。
2、在漳州市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二手房或自建住房。
3、借款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次月。
4、信用记录良好。
5、购买第二套住房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地平均水平(市统计局公布的平均人均面积35.3平方米),符合以上条件均可向购(建)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
二、漳州市公积金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1、贷款期限: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人离退休年限顺延5年,最长不得超过25年。购买房改房或二手房的,贷款期限与所购住房已使用年限相加之和不得超过30年。
2、贷款金额的核定:可贷额度为以下几项计算的最低值。
(1)现行贷款最高限额:1)购买首套住房且是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2)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或是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2)借款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在可贷期限内公积金缴存总和的两倍以内。其中可贷年限为申请人离退休的年限,离退休的年限大于20年的按20年计算,离退休的年限小于20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
(3)购买商品房可贷额=总房价-首付款(首套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2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套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不得低于50%)-申请人及共有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购买二手房可贷额=契税计税价格的60%(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计税价的50%)-申请人及共有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贷额=总价款70%(第二套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总价款的50%)-申请人及共有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4)还贷占比不得超过50%{还贷占比=月还款额/家庭月收入(收入以具结书为依据)×100%}。
3、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执行。现行利率为:1-5年期,月利率3.3333‰;6年(含)期以上,月利率3.7500‰.
第二套房或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限
购买商品房需在房屋封顶后办理;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后十八个月内办理;购买二手房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三个月内且在契税缴交后十二个月内办理;大修自住住房应在具备危房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后十二个月内办理。
四、漳州市公积金贷款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的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并领取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持填好的申请表和相关申请材料送受托银行。
3、受托银行对申请人提交的贷款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并且相关材料齐全的,应给予受理。
4、受托银行将受理的贷款材料移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贷款审批手续。
5、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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