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全文
五、漳州市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包括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二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未婚者提供二张一寸彩照)
3、申请人及共有权人的征信报告。
4、职工缴存所在地及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个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及共有权人的工资收入具结书。
6、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须持有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已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
7、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交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税发票、已付款收据、房屋竣工时间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
8、建造、翻建住房的,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二份并经房管部门核对盖章。
9、拆迁安置房的应提供原房屋产权权属清晰的合法材料、拆迁安置协议、结算清单,超面积部分购房合同、首期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10、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供经房改办审批的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及购买公房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
11、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持有具备危房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等级报告,且鉴定等级达C、D级,工程预算书原件二份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12、自建房及住房大修需房屋抵押应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原件二份。
六、担保形式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当提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担保方式有如下两种:(1)房产抵押。(2)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仅限于自建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所提供的阶段性担保,在取得“两证”后取消阶段性担保,改为房产抵押。担保人必须是在漳州市有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担保期间担保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担保人必须承诺在担保期间若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允许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直接扣划其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
七、贷款偿还
贷款的偿还由申请人自主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即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以借款合同约定的每月还款日期为准,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八、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贷款应由申请人亲自办理,共有权人同意房产抵押的须本人到受托银行当面签章,不得由他人代签。
2、住房中小修、装修均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3、遇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信贷科咨询电话:2995956
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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