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具体规定
2014-03-07 17:23 来源: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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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及条件具体规定
1、按规定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职工。
2、在漳州市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二手房或自建住房。
3、借款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次月。
4、信用记录良好。
5、购买第二套住房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地平均水平(市统计局公布的平均人均面积35.3平方米),符合以上条件均可向购(建)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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