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公安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细化户籍制度
漳州市公安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放宽户口迁移、新生儿姓名申报、亲友投靠、买二手房落户等条件
12月8日,为适应我市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服务保障我市经济建设发展,漳州市公安局对外公布《漳州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细化、深化,放宽户口迁移、新生儿姓名申报、亲友投靠、买二手房落户等条件,简化相关办理手续,拓展便民服务举措。
《意见》进一步放宽了户口迁移准入条件。不管父母是否有合法稳定住所,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其限制条件由“未满18岁”,放宽到“未达法定婚龄”。也就是说,女子放宽到了20岁,男子放宽到了22岁。已婚子女投靠城镇居民父母的,原来要求“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现在只要“该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上无其他已达法定婚龄子女有效户籍信息”。在同一个县(市、区)内,已就读幼儿园的小孩也可以投靠(外)祖父母了,而此前许可的范围是必须“已在中小学校就读”。
《意见》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出生户口登记。出生申报户口登记的姓氏对符合姓氏变更条件或者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并直接办理出生申报。对于未落户孩子随祖父母申报户口的条件也放宽了限制:婚生未落户子女的父母户口均为集体户口或户籍地址为拆迁地址、公共地址,可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申报户口,非婚生未落户子女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父亲(母亲)已另外组成家庭的,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出生申报户口。
《意见》进一步调整放宽购建房户口迁移规定。买房落户,新政取消了“交房后”才能申请迁移落户规定。当事人签订购房合同,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即可申请迁移落户,不用再苦等到开发商交房了。很多购买一手期房的群众,可能比原先提前两年落户。对于部分急需解决孩子学籍问题的家长,该政策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二手房户口迁移”,新产权人可直接办理落户;“购建房屋共有产权”的,共有产权人协商确定具体申请迁移落户人并共同到户籍窗口申请、确认,无需再办理公证。通过调整、放宽规定,确保合法稳定住所人员都能迁移落户,新政策规定更显人性化和灵活性。
《意见》进一步做好户籍管理便捷服务。利民便捷服务,公民办理各类户口登记事项,统一不收取任何费用,包括相关簿证的丢失、损坏补办或过期失效重办。新政策中,简化了不少办事程序,精简了不少业务材料,可以让群众少跑腿:在公安人口信息系统中查有记载家庭关系或户籍变动情况的,不需当事人另外提供;取消未婚证明材料要求,由户籍窗口根据当事人原户口登记婚姻状况以及当事人书面声明予以认定;全面取消户口申请中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要求,确有必要核查的,由派出所网格民警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情况说明。(章公宣)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