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顺源燃气不服液化气换瓶费被罚没而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市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
液化气用完了去更换,却被告知使用的液化气瓶因老化存安全隐患需更换新的钢瓶,还要收取换瓶费,否则就不能更换液化气。这种做法合理吗?答案是否定的。近日,芗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漳州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事件还原
长泰居民液化气瓶
旧换新需交90元
这件事还要追溯到1年多前。
长泰的吴先生一直通过熟悉的个体户换液化气,常联系的是一位姓蔡的私营业主。去年5月份,他打电话让这位蔡老板给送瓶气。不过,蔡老板却在电话中告诉吴先生,吴先生使用的液化气瓶该报废了,需要换个新的,但要多交90元。“这个费用为何要我来承担?如果接下来时不时地换一次,我哪儿还敢用液化气?”吴先生对此颇为不满。
蔡老板也是很为难。他表示,充气站那边的说法是燃气管理部门规定旧瓶存在安全隐患,必须使用合格的新瓶,如果不缴纳这笔换瓶费,就不给充气。在旧瓶换新瓶上,他没多赚一分钱。“充气站对每个报废钢瓶收90元,我到充气站充气时必须缴纳这笔钱,不然就不给我充气。假设我一天换20个瓶,客户不掏钱,我一天就要亏1800元,这生意还怎么做?”因此,如果有用户不愿出换瓶费,蔡老板说他宁愿不做这笔生意。
吴先生和蔡老板遇到的不愉快并不是个例。去年,12315先后多次接到长泰县居民反映该类问题,即在用钢瓶与商家交换购买液化气时,商家告诉他们,他们的钢瓶存安全隐患,要收取90~100元不等的钢瓶换瓶费。
追踪调查
充气站以安全为由
强收换瓶费
在接到群众举报后,漳州市工商局竞争执法科当即成立专案组对其立案调查。在长达数月的调查中,执法人员通过探究液化气行业特点,摸清其“潜规则”,并掌握涉事企业长泰县顺源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相关情况。据悉,长泰县顺源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以下简称顺源燃气)是长泰县唯一的经依法核准取得液化气钢瓶、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批发、零售资格的企业。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顺源燃气以质量技术监督或燃气管理部门要求加强液化气钢瓶管理为由,滥用其优势地位,以发放宣传单或口头方式通知其各分销站点必须强制气体消费者更换螺丝瓶和过期钢瓶,再由各分销站点向气体消费者收取液化气钢瓶换瓶费用90元、95元和100元不等,充装液化气时再将换瓶费统一缴交给顺源燃气。对于不缴交液化气钢瓶换瓶费但想更换新瓶的,顺源燃气就以安全为理由不予充气。
经确认,顺源燃气于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共强制气体消费者更换了13554只15KG规格的液化气钢瓶,共向气体消费者收取1219860元的液化气换瓶费。
案件判决
维持没收违法所得处罚
市工商局的执法人员依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相关法律,认为顺源燃气应当具备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液化气钢瓶,并向气体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液化气钢瓶,即所有液化气钢瓶的产权、所有权均属于当事人。但是,顺源燃气在销售液化气过程中,强迫气体消费者在购买气体的同时另外加付新液化气钢瓶费用,从而达到向气体消费者转嫁本应由当事人承担的经营成本之目的。这种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规定,决定对顺源燃气处罚如下: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219860元。
对于工商局的处罚,顺源燃气表示不服,随后向芗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主张撤销漳州市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近期,芗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顺源燃气提供的证人证言与事实不符,缺乏相关证据予以佐证,因此不予采纳,驳回顺源燃气的诉讼请求,并维持漳州市工商局的处罚决定。
记者林思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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