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收取钢瓶换瓶费 长泰一液化气储配站被罚121.9万元
海都微漳州 2016-12-16 16:01
因在销售液化气过程中,强迫气体消费者加付新液化气钢瓶费,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长泰县顺源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以下简称“长泰顺源”)罚款1219860元。长泰顺源不服处罚决定,随后提起行政诉讼。近日,芗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得当。长泰顺源不服上诉。目前,此案漳州市中级法院还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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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份,经漳州市工商局立案调查,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期间,长泰顺源在长泰全县范围内共强制气体消费者更换了13554只15KG规格的液化气钢瓶。按最低换瓶费每瓶90元计算,长泰顺源共向气体消费者收取液化气钢瓶换瓶费共计1219860元。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明确,气瓶充装单位应向气体消费者提供气瓶,并对气瓶的安全全面负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2015年9月29日,漳州市工商局做出行政处罚,责令长泰顺源整改,并没收违法所得1219860元。(海都记者 林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