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责杂树乱扔池塘引发扭打 加长10cm伤口要对方坐牢
2015-12-15 09:07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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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同村村民打架,沈某哲用钢筋条伤了李某明的手臂。
当晚,接到群众报案的民警找到了李某明,对其伤口进行拍照固定。李某明被围观村民劝回家后,气愤难平。
他想起以前在网络上看过故意伤害的报道,印象中,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厘米以上就达到了轻伤二级,要追究刑事责任。他还特意上网查询,通过比对今年修订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李某明确定了,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厘米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厘米以上,达到轻伤二级标准。
李某明拿起剪刀,将自己原本5厘米的伤痕,增长至15厘米。随后前往诏安县中医院接受治疗,并申请伤情鉴定。
4月28日,民警依法对李某明进行询问时,李某明亮出手臂上15厘米的伤痕,要求追究沈某哲刑事责任。后经鉴定,李某明的伤情达轻伤二级。为了让公安机关尽快处理沈某哲,李某明还让父亲写控告信到诏安县公安机关进行信访。
可是,民警发现不对劲了。和之前拍下的照片对比,李某明有伪造伤情的嫌疑。再加上当时打架现场围观的证人及沈某哲等人均表示,李某明的伤口并没有那么长。
在铁证面前,李某明终于承认自己伪造伤情,诬告陷害他人的事实。昨日,诏安检察院以涉嫌诬告陷害罪依法对李某明提起公诉。(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张俊雄 肖燕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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