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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关于媒体公开信访人不合理诉求的信访事项

2015-12-07 17:43 来源:县信访局 0

  (一)信访人:林镇荣

  1、基本情况:林镇荣,男,漳州市诏安县桥东镇林家村村民。

  2、主要诉求:信访人要求桥东镇林家村委会批准给其在沙园菜地为宅基地。

  3、办理情况:信访人林镇荣于2015年1月15日到县上访, 2015年2月4日,桥东镇人民政府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送达信访人;2015年4月12日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桥信复字05号)送达信访人。信访人对桥东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满意,向诏安县人民政府提出复查请求,诏安县人民政府予以受理,2015年5月15日向出具《信访事项复查受理告知单》(诏信复查告[2015]11号)送达信访人。2015年6月12日诏安县人民政府做出《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诏政信复字[2015]8号)送达信访人。信访人对诏安县人民政府的复查意见不满意,向漳州市人民政府请求复核,漳州市人民政府予以受理,2015年9月5日,漳州市人民政府做出《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漳政信复字[2015]70号)送达信访人,该信访事项复核终结。

  2015年10月13日,市联席办会同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和效能办组成联合督查组,就诏安县桥东镇林家村林镇荣反映申请宅基地未果等问题进行了实地督查认定:信访人坚持要桥东镇林家村委会批准给其在沙园菜地为宅基地的请求,因该桥东洋的承包地(地名:沙园)属农田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暂不能变更为宅基地,信访人的诉求不合理。

  (二)信访人:许洪珍

  1、基本情况:许洪珍,女,漳州市诏安县深桥镇双港村村民。

  2、主要诉求:信访人反映与邻居村民沈素美发生纠纷致伤害,对公安机关的伤情鉴定不服问题。

  3、办理情况:2013年2月20日上午7点多钟,许洪珍夫妇与邻居钟计顺、沈素美夫妇因土地问题发生纠纷并肢体冲突,双方均有伤情,经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许洪珍头皮有一挫裂伤,长度为5.5公分,伤情结论为轻微伤(偏重);钟勇祥伤情属轻微伤偏重;而钟计顺夫妇均放弃做伤情鉴定。

  许洪珍对上述伤情鉴定不服,认为在县医院医生初检时,该伤口长度为6公分,要求重新鉴定。后经漳州市公安局法医室重新鉴定,于2013年3月20日作出(漳)公(刑)鉴(伤)字【2013】017号鉴定书,评定结论与诏安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结论一致,为轻微伤(偏重);许洪珍仍不服,向检察部门投诉,为此漳州市检察院法医调卷复核,经市检察院法医复核,认为漳州市公安局、诏安县公安局二级法医对许洪珍的伤情鉴定结论是正确的。信访人的诉求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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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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