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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城管局一副局长因主体责任不力问题被警告处分

2015-11-25 07:45 来源:海峡导报 0

  近日,诏安县纪委查处通报1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问题的典型案例。诏安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沈文辉被党内警告处分。

  据通报,诏安县城建监察大队一中队中队长沈惠平、副中队长王亦超、监察员李水明、许兆平等4人,对违法建筑、违章建筑及没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设行为,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行政执法中存在以罚代管、调查取证不规范、没有按标准处罚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分别受到党纪处分。沈文辉作为诏安县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疏于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诏安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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