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通报一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案例
2015-11-24 11:05 来源:诏安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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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通报1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典型案例
11月18日,诏安县纪委查处通报1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问题的典型案例。
诏安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沈文辉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经查,诏安县城建监察大队一中队中队长沈惠平、副中队长王亦超、监察员李水明、许兆平等4人,对违法建筑、违章建筑及没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设行为,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行政执法中存在以罚代管、调查取证不规范、没有按标准处罚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分别受到党纪处分。沈文辉作为诏安县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疏于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诏安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同志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解决在履行主体责任中不严不实问题,切实履行应尽职责,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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