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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老太状告儿媳16年未尽女儿抚养义务 儿媳缺席判决

2015-09-10 08:02 来源:闽南网 0
焦老太要求儿媳妇给钱,包括将2岁孙女养大所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

  老太告儿媳 索要孙女抚养费 儿子身亡,儿媳对女儿不管不问,是老太将孙女养大;法院判儿媳付53500元

  闽南网9月10日讯  漳浦的焦老太将儿媳妇小莫(化名)告了。焦老太要求儿媳妇给钱,什么钱呢?她将2岁孙女养大所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儿媳妇没有出庭,也没有递交书面答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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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都记者获悉,漳浦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焦老太胜诉,小莫要支付她抚养孙女至16周岁所支付的抚养费共计5.3万元。该判决昨日已生效。

  1995年,焦老太的儿子和小莫登记结婚,第二年孩子小米(化名)出生。

  1998年,夫妻俩到漳州龙文区打工,小米寄在焦老太处抚养。不想,焦老太的儿子在龙文修造水泥路时不幸触电身亡。丈夫死了,小莫也就再没有回夫家。

  焦老太和丈夫将小米抚养到18周岁,其间小米的生活费、教育费都是他俩负担,小莫一分未出。

  今年3月,焦老太向漳浦法院起诉,状告小莫。焦老太称孙女小米已满18周岁,小莫离开女儿至今有16年。16年期间,自己和丈夫共同支出小米的生活费,每月按500元算的话,共有96000元,教育费每年500元,共计8000元。请求漳浦法院判令小莫偿付他们代垫的生活费、教育费,总共104000元。

  小莫没有出庭,也没有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海都记者获悉,早在2000年,小莫曾向漳浦法院起诉,向焦老太夫妻主张抚养小米,后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小米由小莫抚养。但事实上,小米一直和爷爷奶奶共同生活,她从小学到初中毕业的生活费、教育费都是由爷爷奶奶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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