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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小伙借“2年有效诉讼期”为由 不还12年的债

2014-10-30 08:21 来源:闽南网 0
2002年9月,漳浦小伙阿文向好友阿成借了3万元用做生意,并写下借条;

  好友欠了12年的债,至今一分不还,称2年有效诉讼期已过

  民间借贷诉讼期 只有2年吗?

  闽南网10月30日讯 2002年9月,漳浦小伙阿文向好友阿成借了3万元,用来做生意,并写下借条,“限于2003年6月底还清,如果到时不还清,每月按息一分五厘(1.5%)计算”。但阿成没想到,此后12年里,阿文只字不提还钱一事。双方闹到法庭后,阿文竟还以“2年有效诉讼期已过”为由,不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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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的可以这样吗?昨天,漳州漳浦法院人士向海都记者披露此案。经他们判决,诉讼时效并未过期,阿文不仅要偿还借款3万元,还得按借条还息。本息合计至少在8万元以上。随后,阿文不服这一判决,上诉。今年7月底,漳州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目前,此案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焦点】

  称诉讼时效已过 不还12年的债

  12年前,漳浦小伙阿文和阿成本是好友,都做着水果生意。这年9月23日,阿文打算去上海闯荡一番,便向阿成借了3万元。

  这钱什么时候还,怎么还?两个小伙也做了细致约定,并写了张借条,“限于2003年6月底还清,如果到时不还清,每月按息一分五厘(1.5%)计算”……可此后,阿文却像忘了这回事似的,只字不提还钱,也从没支付过利息。其间,阿成则念旧情,考虑到阿文正在拼事业,只多次提醒,没强索要本息。

  这2年,阿成见阿文的生意好起来,在漳浦老家都盖了新房。为此,他才开始向阿文讨钱。但这位昔日好友,还是一分钱都不还。

  去年8月底、12月底,阿成先后2次到漳浦法院起诉。但阿文对此事的态度,却让阿成心里拔凉拔凉的,也让漳浦法院工作人员大跌眼镜。

  工作人员说,从他们介入调解到最终判决,阿文承认借款和借条属实,但坚称阿成的起诉,已超过了2年诉讼有效期,“这钱可以不还”。

  案件调解阶段,阿成甚至做出让步,只要讨回本金3万元,不要利息。但这样的要求,阿文也不同意,称最多只给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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