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6周岁学徒工醉驾出车祸去世 师父需担责
2013-12-12 09:00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2月12日讯 3年前,老李的汽修厂里,来了个未满16周岁的学徒工小池(化名)。
2011年12月的一个凌晨,小池无证醉驾摩托车,不幸出车祸离世。事后,小池的父母以汽修厂老板未尽管理监督责任,将其告上法庭,索赔15万元。
今年1月,漳浦法院一审判令,汽修厂的老李因未尽管理职责,承担补充责任,赔偿3.3万元。昨日,记者从漳州中院获悉,汽修厂不服上诉后,此案经二审调解,汽修厂给付学徒工家人2万元。
长旺/漫画
【案件回放】
未满16岁学徒工
无证醉驾出车祸
2010年8月,未满16周岁的小池到老李的汽修厂当学徒工,约定平时吃、住都由老李提供。
2011年12月3日零点左右,小池酒后无证驾驶未注册登记的二轮摩托车,并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载着成年人小泉(化名),由漳浦县旧镇镇往绥安镇方向行驶,不料途中与一辆货车相撞,小泉在事故中受伤,小池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漳浦交警认定,肇事货车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小池负次要责任。漳浦法院认为,郑家因小池的离去损失519134.5元,因此判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385302.15元,而剩余的133832.35元应如何赔偿?双方各有说法。
【庭审现场】
原告声音
汽修厂师父未尽监管责任
小池的父母认为,孩子未满16周岁,正是需要管教的年龄,而老李却任由他晚上在外喝酒,甚至无证驾驶,以致发生惨剧。
老李作为汽修厂的老板和小池的师父,没有尽到对员工、学徒的管理、监督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老李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