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兰志雄“被社保”15年“停薪留职”调查报告
结论:公职、赔偿,一样都没有
调查报告称:兰志雄反映1995年12月28日已被漳浦县交通局接收安排在运管所,而被欺瞒至今的问题失实;反映县交通局与其签订停薪留职协议和为其办理社保的问题,是经办人员乱作为所致;而从1999年4月至2013年4月县交通局替兰志雄缴纳社保金18957.44元,是相关人员无纠错不作为造成的。
报告认为,兰志雄要求恢复公职,赔偿18年的经济、精神损失,无据可依,不予支持。
报告还建议追究县交通局、县机关社保中心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责成县交通局追回违规替兰志雄缴纳的社保金,并按规定核减兰志雄机关社保名单。
解释:为帮助兰志雄,不惜违规
漳浦县效能办一位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解释,兰志雄进入县交通局工作,实际上时任局长邱秋月无能为力,因为确实没有编制了。当时,漳浦县交通局运管所的编制人数只有54名,而在册运管人员64名,已严重超编。“兰志雄只是向县交通局反映,这根本不是漳浦县里可以解决的事情。”这位工作人员称。
兰志雄毕业后,一直没落户,没有身份证。1998年8月,兰志雄向县交通局反映,要求落户办身份证。报告称:“县交通局没法接收安排兰志雄工作,兰志雄也没有在县交通局任何部门做过一天临时工,根本不是办理停薪留职的对象,但县交通局为了帮助兰志雄办理身份证,违反规定,与兰志雄协商同意,签订三年停薪留职协议。”
这之后,才有了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为其办社保等行为。
责任:接受采访的老人,“中枪”了
此前接受导报记者采访的时任交通局人秘股股长、71岁的老人刘加茂,在报告中被两次“幸运”提及。
一、1998年8月,兰志雄被再次推荐给县交通局,县交通局仍以人员超编为由拒绝接收安排。但刘加茂没有将《干部、职工调动工资转移证》退回给县人事局,却装入档案袋。
二、停薪留职协议要求兰志雄按工资转移证的工资基数476元计算,每月全额向县交通局缴纳社保金和管理费,再由县交通局代兰志雄向社保中心缴费。但刘加茂虚造兰志雄1998年8月《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保险在职职工花名册》,经财务股长张水军、局长邱秋月签名,上报机关社保中心投保。
导报记者昨晚数次打电话给刘加茂,但一直没联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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