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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洁敏受贿案一审判处16年 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2015-10-12 17:27 来源:南方都市报 0

  今天,湖北汉江中院公开宣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蒋洁敏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央视记者李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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