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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起以强奸罪判处嫖宿幼女案云霄宣判 主犯判12年

2014-01-08 10:35 来源:闽南网 0

此类判罚案,全省首例

  据了解,该案跨越时间长,且具有特殊性,云霄法院为此专门召开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认定案件性质恶劣,不以嫖宿幼女罪定性,而以更重的强奸罪定性,判罚也从重。

  此案是在2013年10月23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后,云霄法院首起以强奸罪判处嫖宿幼女的案件,也是福建省首例。

  云霄法院解释,两种罪名的差别在于,嫖宿幼女罪会考虑5年以下的刑罚,而以强奸罪判罚均会以5年作为起点。

  云霄法院表示,只要成年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是幼女,都应视为强奸,毕竟这些幼女为涉世未深的孩子。从重处罚有利于打击针对幼女的性侵行为,实现保障儿童利益。

  而对于该案件,教育专家张文质认为,管教孩子,是父母的责任,不管是养父养母,还是亲生父母,都是法定监护人,有义务尽责任。毕竟未满14岁的孩子,对事物的判断能力差,自控力也差,尤其是孩子出现异常行为,如无故晚归时,要高度重视,决不能放任不管,以至酿成大错。

微评

  未满14周岁,竟被引诱卖淫了一年多!

  小华的不幸经历,实在让人唏嘘。

  那些强奸者和引诱她卖淫的人,非常可恨,将一个需要帮助的小女孩引入深坑。

  但反思其根源,我们更为其(养)父母的失责而怅恨。

  有道是:养不教,父之过。父母只顾自己,不管不问子女的学习生活,是要付出代价的。

  但这代价,由一个女孩来承担,太不公平!

  愿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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