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市民:去年有新农合免缴优待 今年怎么没了?
2016-01-07 09:00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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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我是云霄县莆美镇莆北村人,看了《同是独生子女户,为何我没有新农合优待》的报道,知道南靖曾先生是农村独生子女户,却因村里工作失误造成自己不能享有新农合个人部分免缴优待(详见本报2015年12月30日A6版:明明是独生子女户 为何就没有“新农合”优待?)。我想问,我自己享有医社保未参合,可妻子和独生女儿有参合,去年免缴的个人部分,今年为何按120元/人收取了?是不是村里也弄错了?
云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相关负责人:对农村二女结扎户和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女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才能享有免缴个人部分费用的优惠,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为非农村户口或是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独女户,并不符合可再生育但自愿不生育的条件,故不能享有免缴优待,需全额缴纳。去年张先生的妻子和独生女儿尚能免缴,是因为所在乡镇把关不严,将其妻女仍纳入可优惠名单。(海都邦邦 黄一红 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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