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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独生子女户 为何就没有“新农合”优待?

2015-12-30 08:06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2月30日讯   又到一年“新农合”费用缴交的时候,漳州南靖县靖城镇古湖村,符合政策的计生对象(独生子女户或二女户),只需到村里做个登记确认参合,不必缴纳个人部分费用。可独生子女家庭曾南海一家,却未能享受此优待,需要交一家三口共计210元(另50元/人由村里帮忙缴交)

  昨天,村委范先生告诉海都记者,他是根据镇计生办的名单,对享有新农合相关优待政策的对象进行登记确认参合,无需缴纳费用。而曾南海并未在这份名单里。

  靖城镇计生办主任余庆鑫介绍,今年的名单,是根据往年各村申报上来,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名单拟定,曾南海并未在古湖村上报的独生子女户之列。他说,并非独生子女户便享有政府优待政策,这要村民自己向村里提出,再由村里一并向计生办申请,才会在“名单”内,而不排除有些村里通知不到位,造成有些符合条件的村户不知情。

  事后,古湖村已向计生办提出了曾南海有关申请,镇计生办也已接受。按今年的政策,人均新农合缴费120元,独生子女家庭或二女户可以享受政府人均补助90元,个人仅需缴交30元即可。

  古湖村村长张玄德称,今年这部分人群个人缴纳的30元,村里也一律减免。曾南海一家长期不在村中居住,工作人员登记信息时,可能工作疏忽,但村里愿意及时更正,退还210元。(海都记者 吴芳 黄一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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