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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部分“民告官”案件泉州审判 实施细则昨发布

2015-09-22 07:39 来源:闽南网 0

  漳州部分“民告官”案件 泉州审判 昨日发布实施细则,有几种类型案件除外

  闽南网9月22日讯 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的公告》,昨天,全省法院开始正式实施部分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即基层法院实行相对集中管辖,中院实行异地管辖。

  对于漳州地区,今后,原先由漳州中院管辖的行政一审案件,原则上换由泉州中院审理。昨天,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对外公开了司法管辖内,部分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后的实施细则。

  此外,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漳浦法院,在全省率先设立首个“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巡回法庭”。

  中院异地管辖

  几类案件除外

  漳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文平介绍,部分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办理,有几种类型的案件除外。其中,中级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划的行政一审案件,不包括海关行政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案、生态行政案件、提及管辖案件及起诉人坚持不跨行政区划管辖案件。

  芗城龙海漳浦

  为集中管辖法院

  据悉,漳州市确立芗城、龙海、漳浦3个县(市)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这意味着,芗城法院管辖原属龙文、漳浦、华安、平和、南靖法院管辖的行政一审案件;龙海法院管辖原属芗城、长泰法院管辖的行政一审案件;漳浦法院管辖原属龙海、云霄、诏安、东山法院管辖的行政一审案件。

  集中管辖法院原则上不再管辖本地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而由其他集中管辖法院管辖。但,除以市直机关为被告的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生态行政案件及起诉人坚持不跨行政区划管辖案件外。

  设行政巡回法庭

  审5县(市)案件

  昨天,漳州中院结合改革机制,探索一条新的审判模式。即在全省率先设立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巡回法庭,管辖应由漳州中院审理的涉及龙海、漳浦、云霄、诏安、东山5个县(市)行政区划的各类行政案件(主要二审),并提级管辖涉及这5个县(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较为复杂的原由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群众可以来,我们也可以去。”漳州中院审判庭庭长柯秀娟说,所谓巡回法庭,即可以应起诉人的需要,前往司法管辖的5个县(市),前往当地进行案件审理。这也是漳州地区对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的补充,意在从更便民利民的角度帮助群众解决问题。

  行政案件异地审理

  消除群众诉讼顾虑

  漳州中院审判庭庭长柯秀娟告诉海都记者,实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做法,一方面能消除群众进行“民告官”诉讼时的顾虑,另一方面是考虑到方便当事人诉讼。给提起诉讼人更大的选择权,直接赋予了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异地法院起诉的权利,改变了过去必须通过法院指定才能实现案件异地审理的做法。

  “最大的好处就是减少了行政对司法的干预!”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晓明说,现实意义上,由于法院的财政由同级政府拨付,常常导致“县法院审不了县政府”,律师们大都也不愿冒风险代理“民告官”的案件,这确实影响行政审判的公信力。(海都记者 吴芳 通讯员 刘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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