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漳州 > 漳州新闻 > 正文

青梅竹马婚后不到三月就分居 女方生子后拒验DNA

2015-09-18 07:30 来源:海峡导报 0

  结婚不到三个月,妻子便离家出走,分居半年,妻子独自产下一子后,起诉离婚并要求丈夫支付抚养费,因女方坚持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依法推定孩子非亲生。近日,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准许两人离婚。

  2013年12月16日,28岁的吴女与同村29岁吴男登记结婚,由于两人从小就认识,本以为会是村上青梅竹马的一对,可谁也没有想到夫妻两婚后却常常为生活的琐事发生争吵,不到三个月,吴女便一气之下离家出走,独自外出务工。

  2014年7月30日,吴女独自在医院产下一男孩。吴女认为两人长期分居,且从怀孕到生子丈夫对其不管不问,夫妻感情已破裂,于是在2014年12月29日,吴女来到南靖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请求婚生子归自己抚养,吴男必须每月支付抚养费。

  对于妻子提出的离婚要求,吴男倒是同意,但觉得妻子在结婚七个月便生育,在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也载明孩子的出生孕周为286天,遂怀疑孩子不是其亲生子。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吴男向法院要求进行DNA亲子鉴定,但吴女却坚决不同意。法庭遂根据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推定孩子非男方亲生,驳回了原告吴女关于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今年2月,南靖法院在确认两人的感情已破裂后,一审判决双方离婚,小孩由吴女抚养,并自行承担抚养费。 (通讯员 魏明东 陈艺勇 记者 赖雅红)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到头了;
下一条:漳州市区漳响路部分路段将改造 设计时速30km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