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芗城法院出奇葩裁定书追踪 经办法官被书面诫勉

2015-09-16 07:22 来源:闽南网 0

  □“冻结被告财产 法院错写成原告名”追踪 经办法官被书面告诫  芗城法院调查结果公布,裁定书送交警后才发现出错,法庭相关负责人也被诫勉谈话

  闽南网9月16日讯 针对芗城法院民事裁定书出错一事,法院调查报告终于出炉。昨天,芗城法院通报称,这是因经办李法官疏忽大意笔误引起。李法官被芗城法院纪检监察室书面告诫,芝山法庭相关负责人也被诫勉谈话。

  因30.3万元货款迟迟要不回来,芗城石亭镇饲料商王某民向芗城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同村人王某强的财产(银行存款及小车)。不料,法院裁定书却将被告的名字,错写成原告王某民的。在法院裁定书出具四天后,被告王某强已将名下小车过户给别人(详见本报8月27日、28日连续报道)。

  本报等媒体介入报道后,漳州市中级法院、芗城法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芗城法院纪检监察室随后介入调查。

  裁定书送交警部门 才发现名字写错

  昨天下午,芗城法院纪检监察室方主任向海都记者介绍调查结果。今年7月15日,芝山法庭受理原告王某民的诉讼保全申请,7月20日,此案分配给李法官经办。7月27日上午,原告代理律师向经办法官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要求冻结被告王某强银行存款25万元及小车一辆(估值约5万元)。27日下午,原告通过律师,按规定向法院预交了财产保全费发票及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芝山法庭当即作出裁定。28日,芝山法庭将裁定书上报到芗城法院,经院领导批准、盖章后,当天下午5点左右,该裁定书送到芗城法院执行局。

  7月29日上午,上述执行局工作人员立即将裁定书送到芗城交警大队,以冻结被告王某强小车过户交易。不料,交警部门发现裁定书被告名字写错了。当天下午,李法官立即补证,将更正后的裁定书送院领导审批后,直接交到执行局。

  第二天上午,芗城法院执行局先去银行冻结被告王某强存款5950元。7月31日上午11点左右,执行局人员赶到交警大队,拟冻结王某强小车,可不巧的是,该小车于两个小时前已办理过户。

  经办法官被告诫 相关负责人被诫勉谈话

  芗城法院陈副院长说,此次属低级错误,很不应该,可经办法官、书记员、庭领导以及他本人,都没及时发现。为此,作为分管的院领导,陈副院长在该院内部做了检讨。

  芗城法院纪检监察室方主任介绍,针对此事,他们已按规对芝山法庭经办李法官发通知书面告诫,并对该法庭负责人诫勉谈话,避免今后再出现类似情况。

  此前,原告王某民认为是由于芗城法院相关人员的疏忽,导致被告王某强将小车过户,要求法院对此给予赔偿。对此,芗城法院陈副院长介绍,发现被告名字写错后,法院有依法补正。9月9日,王某民已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要求撤销被告王某强的小车过户,并申请财产保全。9月11日,芗城法院已开庭审理。若双方调解不成,法院将适时作出判决。

  陈副院长说,法院工作人员因疏忽,尚未对原告王某民造成实际损失,因此,对于原告王某民提出的赔偿要求,要等实际损失产生后,由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依法甄别后,才能确定。(海都记者 林深圳)


  《奇葩裁定书:原告成了被告》追踪 经办法官被书面诫勉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芝山法庭出具的一份民事裁定书闹起“乌龙”,将原告写成被告。原告王国民质疑这一错误发生后,芗城区法院未及时对被告财产执行冻结,导致在民事裁定书出具4天后,被告仍顺利将车子变更至他人名下(相关阅读:芗城法院出奇葩乌龙《民事裁定书》 被告名错写成原告名 )。


▲该案目前已经开庭审理

  昨日,芗城区法院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了这起“乌龙”事件的调查始末。目前,芗城区法院已对经办法官进行书面诫勉,并要求做书面检查,而对于其他经办庭领导、院领导,则根据该院警示告诫制度,给予口头告诫。

  回应:按正常程序办,但延误了小车冻结

  “从整个调查情况看,工作人员都是按正常程序在办理该案件。”芗城区法院陈副院长说,根据规定,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而该起案件中,原告在7月27日提交保全书和担保函,次日便作出民事裁定书,符合规定。“但民事裁定书确实出错了,虽然这个过错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但确实对冻结被告的小车造成了延误。”陈副院长说,民事裁定书经多关审核,但这个错误还是发生了,这是法院工作人员造成的,给原告道歉肯定是要的。

  目前,芗城区法院已对经办法官进行书面诫勉,并要求做书面检查。而对于其他经办庭领导、院领导,则根据该院警示告诫制度,给予口头告诫。

  对于原告王国民提出的法院的这一失误,对他造成的损失,法院是否该给予赔偿一事。陈副院长表示,目前,这个失误还没对他造成实际损失,要等实际损失产生了,才能甄别损失是否由这个错误引起,也才能最终确定是否该由法院赔偿其损失。

  进展:撤销小车过户,并冻结被告妻子工资

  9月9日下午,王国民认为被告将小车过户到他妹妹名下,是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对此提出《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申请撤销被告的小车过户手续,同时申请对小车进行财产保全。

  陈副院长说,9月10日,该法院工作人员已到交警部门,对被告的小车办理了冻结手续,对小车进行了财产保全。

  此外,芗城区法院还通过其他渠道查控了被告的财产,但发现被告在证券、房地产方面均无财产,只查到他在芗城区天宝镇租了一块地,盖了养猪棚。为此,芗城区法院冻结了被告妻子的工资。

  9月11日,该起案件已开庭审理,目前原告与被告正在进一步协调。

  过程通报

  7月28日上午,民事裁定书由庭领导、院领导审批完后,当日17:08,民事裁定书交到了芗城法院执行局。

  7月29日上午,芗城区法院执行局发现裁定书写错,便将它返还给经办法官修改。裁定补正文书经相关领导审批后,于当日下午交到了执行局。

  7月30日,工作人员便先到银行实施银行冻结,并冻结被告存款5950.33元。

  因当时执行局同时有多个案件办理,7月31日上午,执行局工作人员先行到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一银行办理另一起紧急冻结案件。当日上午10:58到交警部门,准备申请冻结被告所有的一辆汽车抵押登记及买卖等过户手续时,被告知这辆车在当日上午8:30左右已办理过户手续。(导报记者 林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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