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法院出奇葩乌龙《民事裁定书》 被告名错写成原告名
法院裁定书出错 被告名字写成原告的
而就在前天,王某民再次翻看法院的裁定书,惊呆了。原来,7 月27日,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上,将被告王某强的姓名,错写成了王某民的。这就变成,冻结王某民名下闽E4××8K的小车抵押登记及买卖等过户手续两年,以及在漳州农村商业银行存款25万元两年。
王某民觉得很气愤,财产保全申请书早就提交了,法院12 天后才做出裁定,竟然还出现这种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 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王某民说,芗城法院未及时冻结王某强财产,造成他经济损失,他要求法院纠正,恢复王某强财产原状,并赔偿损失。
【被告】车过户后才接到法院通知
昨晚,海都记者电话联系上被告王某强。王某强介绍,之前,他因养猪亏钱,无力偿还饲料钱,曾打算将小车抵给王某民,但遭到拒绝。后来,因为欠妹妹钱,7 月31 日,他便把小车过户给了妹妹。王某强说,过户后大约一周,即8 月初,他才接到芗城法院通知,称因王某民申请,法院冻结了他的小车和银行存款。“如果法院早通知,我的小车肯定过户不了。”王某强说,虽然车已过户,但接到法院通知后,这辆车一直放在家里,等待法院处理。
【法院】纪检监察室将介入调查
昨天上午,王某民到芝山法庭反映。经办李法官当面告知他,之前是疏忽笔误,已纠正。王某民说,“当时他只是口头告知我,也没给我更正后的裁定书。” 下午,海都记者将王某民的情况,向芗城法院吴院长反映。吴院长表示,对此事并不知情,该院纪检监察室将介入调查,届时,再向本报通报调查处理结果。
□律师说法
裁定书出错法院应发纠正后裁定书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万海龙律师认为,《民事裁定书》有法律效应,法院也要认真对待,出错了应及时更正,收回旧的《民事裁定书》,再给原告发出纠正后的《民事裁定书》,并及时告知被告方。
万律师介绍,虽然法律有规定,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 小时内作出裁定。但哪种情况才算紧急情况,并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很多法院因案件多、人手紧张等原因,难以在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短时间内做出裁定。
此外,对于因法院没有及时裁定,可能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此如何解决,也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另外,漳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介绍,民事裁定书出具后,涉及扣押小车,法院必须将裁定书及时送达原告、被告及交警部门,通知交警部门禁止小车变更登记。裁定书开出后,被告王某强还能办理小车过户,很可能当时交警未收到法院通知。(海都记者 林深圳 杨清竹 实习生 陈镇华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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