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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上搞“掉包”套现19万元多 3名商家被骗难索偿

2015-06-10 16:50 来源:闽南日报 0

  用商家POS套现假消费 骗店家近20万元

  POS机上搞“掉包”,骗得3商家19万多元,6月8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程某构成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2014年2月12日中午,程某到芗城区艾美百货,拿出3张信用卡,使用汪某的一台移动POS机分别刷卡人民币300元、30000元和30300元,之后,程某又在另一地点使用这一台移动POS机,分别再刷卡40200元和35000元,由于并没有真正消费,银行套出的钱在刷卡后汇入该POS机的账户内,汪某以为上述的钱已到其账户,便扣除程某一定的手续费后,付给程某现金总计134450元。后来,汪某查一下POS机账户,发现程某刷卡5笔中的4笔被其撤销消费,只有一笔300元未被撤销。

  另外经查明,2014年2月21日,程某在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雅居乐英伦花园一烟酒商行内,使用上述方法,骗取老板王某12800元。2014年3月14日,程某在福清市清昌大道融侨城19号楼一五金店内,又骗得了老板蒋某48950元。2014年7月14日在莆田城厢区学园路宝厦日月潭小区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为什么可以POS机套现?当一个人拿到信用卡的那一天起,银行就承诺了给你相应额度的预付款。比如,你办了一张额度为5万元的信用卡,那么银行就答应了随时可以借5万块钱给你,你可以在最长为56天的免息期内还给银行,这期间不算你的利息,但银行这个借给你的款只能用来消费,POS机体现的就是消费形式,银行不支持换成现金取出来。一个人若有10张信用卡,每张额度为5万元,那么他通过套现,就可以获得50万元的银行56天无息借款。

  一些人为了套取这现金,便与银行指定的商家(持有POS机)约定好,在商家内进行假消费,将银行的钱套出转入到商家的POS机的账户(消费账户)内,商家赚取一定的手续费或出售少量的商品,而后再把现金给持卡消费人,而银行套出的钱则落在商家的账户里,双方都有好处。本案被告人拿到商家的现金后,又利用POS消费具有的撤销功能,趁POS机持有人不注意,当场悄悄将消费取消掉,使得资金又回流到银行,从而造成商家的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钱财计人民币1959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程某因有前科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程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由于钱款均已被程某挥霍掉,3名受骗商家均无法获得赔偿,所以判决书中责令程某应退还上述款项给3名受骗人。所以,商户应依法依规使用POS机,不要为他人非法套现提供帮助,否则不仅将造成巨大损失,也可能涉嫌犯罪。(真坚 满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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