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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改革法庭办案责任制 办案质量责任人终身负责

2015-05-27 08:07 来源:闽南日报 0

  漳州法庭办案责任制改革开始上路 让审理者裁判 由裁判者负责      

  “现在法庭里案件都是计算机系统随机分配的,这样我们也比较放心,感觉比较公平一点。”在漳州开发区法庭,正在领取诉讼材料的吴某说道。“不仅系统随机分案,而且法官办案法律文书也都是自己签发,不用再通过庭长甚至是院长审批,更加独立公正,这样你们放心多了吧!”法庭庭长王峰扬笑着进一步补充道。


 (资料图片)

  从案件随机分配到裁判文书由主审法官自己签发,从任命主审法官到实行审判团队办案模式,这些都是今年来,漳州法院在全市所有法庭全面推行办案责任制改革的重要举措,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庭办案责任制改革

  如何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是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基层的基层,处在化解矛盾的第一线,在人民法庭推进改革,能最先让群众感受到改革带来的成果与变化。

  今年5月,为在全市法庭推行办案责任制改革,漳州法院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细化了法庭办案责任制改革的措施,要求从2015年7月1日起,全市22个人民法庭真正落实办案责任制,将审判权力及责任落实到审判组织及其成员,具体包括了落实办案责任制、案件随机分配、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建立电子档案、加强司法辅助服务等9条具体措施,逐步实现将裁判者行使权力全程置于“阳光监督”之下,让群众看得见公正。

  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改革以前,一份裁判文书的签署往往要经过法庭副庭长、庭长甚至到法院分管副院长的层层审批。改革后,法官办案权力和责任进一步明确,简易程序的案件由主审法官独任审理并签发文书,普通程序案件除应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外,裁判文书由案件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成员依次签署,审判长签发。《实施办法》特别规定了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和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院长(副院长)、人民法庭庭长不签发未参加审理案件的文书,科学界定合议庭成员在案件处理结果中承担的责任,严格追究错案责任,责任人终身负责办案质量。

  “这段时间以来我们法庭已经实现裁判文书100%由主审法官自己签发,还要独立承担办案责任,对一线法官来说既是压力也是动力,这不仅加快了办案进度,还能确保公正审判,对群众来说是好事。”漳州开发区法庭王峰扬庭长告诉笔者。

  案件随机分 人员科学配

  为了防止出现关系案、人情案或人为挑选简单案件,《实施办法》确定了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角美法庭在不久前自主研发了随机分案软件,实现了案件随机分配常态化。

  改革同时对法官办案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法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科学配置审判团队组成模式。在漳浦法院,已完成主审法官任命及法官助理的配置工作,其中以杜浔法庭为例,因辖区内案件多,形成“2+1+2”审判团队,其中2名主审法官,1名普通法官,1名法官助理和2名书记员,并配置了2名协警,确保办案质量。(林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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