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漳州男子两年挪用侵占公司财物58万元被抓
2015-05-16 09:24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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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5月16日讯 钱从手过,有的人便逐渐起了贪念。 80后平和男子黄某顺,曾是漳州某大型企业驻山东的一名业务员,在职2年间,他先后挪用公司货款548000元,非法侵占公司财物32000元。昨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某顺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责令其将未退赔的赃款,退赔给被害单位。
2010年至2011年,黄某顺在公司驻山东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担任业务员期间,负责处理两公司日常的业务往来,同时收取该汽车制造公司交付漳州总部的货款。
钱从手过,黄某顺逐渐起了贪念。他开始私自截留其他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货款,并瞒报产品质量索赔款、截留银行承兑汇票等形式并用,挪走公司货款,计人民币数十万元,归个人使用。
2014年年初,漳州总部与青岛中集专用车有限公司对账时,发现账户上的数据始终核对不上,而经手人黄某顺的嫌疑最大,公司随后报案,4月16日,黄某顺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顺身为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货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又构成职务侵占罪。考虑其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于2012年4月,黄某顺将人民币348000元归还给原公司,可从轻处罚。(记者 吴芳 通讯员 真坚 满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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