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漳州 > 漳州新闻 > 正文

漳州东山组织部副部长公车私用 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2015-05-16 09:19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5月16日讯 海都记者昨日从省纪检监察厅了解到,5月8日,东山县纪委通报查处1起党员领导干部公车私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经查,东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张哲民于2013年10月3日和2014年9月7日分别公车私用,违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构成挥霍浪费。2015年5月7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对张哲民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赔两次公车私用费用。(记者 周杨宁)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到头了;
下一条:漳州市2015年全国助残日公益活动 110名残疾人受益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