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东山组织部副部长公车私用 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2015-05-16 09:19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5月16日讯 海都记者昨日从省纪检监察厅了解到,5月8日,东山县纪委通报查处1起党员领导干部公车私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经查,东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张哲民于2013年10月3日和2014年9月7日分别公车私用,违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构成挥霍浪费。2015年5月7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对张哲民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赔两次公车私用费用。(记者 周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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